国内大型制药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齐鲁制药”)近期因进口生物制品未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被首都机场海关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于2025年7月1日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件源于2025年2月13日的一批进口货物。彼时,齐鲁制药委托北京嘉普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其他进出口免费”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010120251000038136)。该票货物中的第一项商品申报为“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数量720盒,申报价值68400美元。
海关查验认定,该批货物属于“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且未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生物制品”。然而,齐鲁制药在进口前未能依法履行必需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关于进出境检疫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首都机场海关对齐鲁制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1,750元。
本次处罚的核心在于对“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生物制品进口监管要求的忽视。这警示医药企业,特别是涉及新型或特殊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高度关注并严格遵守进出口检疫审批规定,合规成本与风险管控是药企运营的关键环节。
此次看似金额不大的罚款,触及的是敏感的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暴露了企业在进出口流程管理上的疏漏。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齐鲁制药频繁出现生产、合规问题。
例如,2024年1月100%持股的子公司河南齐河医药有限公司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存在偷税行为,最终认定的偷税金额高达2289.73万元。2024年6月,齐鲁制药100%控股的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质农药被和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没收了违法所得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2025年,公司又被曝出与服务平台合作虚开发票13.51亿元。
齐鲁制药的案例给整个医药行业敲响了警钟:在追求发展的同时,对法规的敬畏和对合规流程的严格执行,是保障企业行稳致远不可或缺的前提。
本文结合AI工具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