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警告并罚款 46 万元。
胡某玥(时任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办公室主任)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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