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7月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3日对外发布。
通知指出,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试验,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此次复制推广的77条试点措施,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其中,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应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34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提升政府采购平台数字化水平等4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任务表,在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方面,通知提出,深化金融科技发展和国际合作,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为境外设立的基金产品提供境内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
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善资金池安排。支持再保险行业发展,推进再保险国际化进程。
在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实现资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境外间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在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